2017年5月23日 星期二

作業範例

貓貓鋼琴 熊貓老師的計算遊戲 小兔子救援 章魚射擊 小熊接蛋

2015年10月3日 星期六

不同境界不同認知

不同境界不同認知
  莊子的《秋水》:“井蛙不可以語於海者,拘於虛也;夏蟲不可以語於冰者,篤於時也”。這句話的意思是說:不能和井裡的青蛙跟它去談論大海,這因為井底之蛙受空間條件限制,根本無法見到大海;如果是已見過大海的青蛙,它就不再是井底之蛙了。而對於夏天的蟲子,我們也不要跟它談論冰雪的事情;這是因為夏蟲受時間條件限制——自身的生理條件即只能活動於春、夏、秋季的原因所決定,因而,夏蟲也是無法見到過冬天冰雪的現象。因此,無論是對井底蛙談論大海還是對夏蟲談起冰雪來,它都會對此感到莫明其妙,難以置信。此乃基於“眼見為實,耳聽為虛”的緣故所致。所以,對於這些本身從沒有見識過某一事物的人或動物(假如可以與其交流)來談論該事物,此無異於對牛彈琴,要令其相信卻是極端困難的。
類似的是,人們不同層次的思想境界同樣存在此種頑固的認知觀,“眼見為實,耳聽為虛”的嘛。即站在第二層境界者所看得見的事物及道理,相比之下,處於第一層次境界者往往就無法看得到;因而,站在第一層次境界者根本是不會相信第二層次境界者所講的事物及其道理的。就拿井底蛙來說,在它面前談論天地有多廣闊顯然是不現實的,而且,它還會信誓旦旦地將自己所處所見到的實際空間(井口)描述出來的呢,令人無言以對,黯然失笑。就算是處於同一思想境界的人們,個中如若發現和揭示了某一事物或原理的存在時,如真空中的微粒子和水土中的微生物,如果不給予科學儀器觀察到,人們必不相信和認可之;揭示某事物原理亦同樣會面臨如此境況存在。不了解水質中蘊含的物質及水分子結構的人,他對於清徹的水也是自然不會知道其中所包含的東西存在;可能當他嘗試到海水的鹹昧時才能知道海水中固然含有鹽份。因此來說,不同思想境界的人決定了其對世界及事物的不同認知及態度;而對其談論他所不認識的東西,談了也是白談,如此便會產生了類似於莊子在上面所說的情況。當然,基於人類文明進步發展之基礎的教育需要,在積極開展對未成年人基礎知識教育(實有事物)的同時,還必須傳播和推廣科學知識也是十分有必要的。而相對於成熟年齡階段的人們則可給予適當啟迪和揭示,特別是那些擁有較高悟性的人,這可能會給他帶了某些啟發和覺悟。
我們站在某一事物的不同角度,可以觀察到該事物的不同一面,並擁有了這一方面的了解;而對該事物擁有深淺不同程度上的了解就會具有不同程度的認識。而肉眼所無法看得見的事物,一些是可以藉助於科學儀器儀觀察得以見到,如用顯微器觀察微生物、望遠鏡觀察遙遠星體等;有些則只能依靠各人的悟性去感悟印證它,如人生真締以及諸多先驗性的哲理等。相對於“盲人摸象”的認知觀又是另一種自以為是的境況。類似,對於無知而頑固的井底蛙而言,它一方面會將其所見的實有景況給予肯定並把這一認知觀固定化,另一方面它還會一再強調此乃為自己再三觀察、思考和證實下的事實。而處於第一層樓與第二樓層中的視野又會各不相同,高低不同的思想境界也是如此這般的差異情況存在。如較低境界的人只認識到“人生如演戲”,並發出了“人生如夢”的感嘆,此一境況更會隨著年齡的增長而加劇。如果連僅此的這一點點反思都沒有的人則只會除了感到人生茫然外還是茫然感。較高境界的人才能認識人生的真相,並很好地演繹和體驗著人生的真締。愚昧無知的人,其認知觀表現為:勝王敗寇,存在就是合理,強權出真理等一系列僅僅為事物表象方面的觀念上。
總之而言,不同水平的認知觀就會導致了人們對世界及事物認識層次上的差異,對事物有怎麼樣的認識便會產生了對該事物有怎麼樣的理解;而這又是在人們心目中比較固定了(未增進認識之前)的一種認知觀。因此,我們要令這種已固有的觀點要改變自然是件相當困難的事情,特別是那些人在尚未見識到的事物問題上猶甚。由此,莊子在《秋水》中才有了這樣的感觸:“井蛙不可以語於海者,拘於虛也;夏蟲不可以語於冰者,篤於時也”。

2015年5月23日 星期六

弘揚師道的心理分析

弘揚師道的心理分析
分享來自:敬祐老師的網誌

教育的發展,必賴教師的推展。自古以來,教師肩負承先啟後,繼往開來的使命,非有豐富或專門的學識,無法授其業、解其惑;非有端正的品德,不能傳其道。故人們讚之地位崇高,寄之無限敬仰。對這份讚譽與敬仰,仔細剖析,發現在學生心理方面呈現數種因素。茲敘述以後:

一、報恩思想
  人類異與其他動物之一,就是人家對我好,我就對他好。這是人類善性的發揮,有著支配行為趨善的強大力量。為師者,是在幫助學生正常生長,發揮人性,完成人格,其恩不能說不高,其情不能說不深。學生對老師造就之恩,必生感激,對授藝之情,必圖報答;於是在言論上,歌頌師道;在行為表現上,尊敬師長,恪遵師訓。
  傳道的目標之一,在於恢復人之善性,實行仁愛之道,增加報恩的意識,實踐恩情的報答;學校的道德教育負有此傳道的任務。故道德教育實行愈徹底,報恩思想愈濃厚,學生愈能尊師重道。
  
二、崇拜的心理
  人格的型式,有賴學習,學習有賴模仿,模仿常選擇崇拜的對象;對崇拜的對象,必全力模仿。這是學習、模仿、崇拜三者互相的關係。
  模仿是人的天性,是學習的基礎;而崇拜則是個體內在積極學習的情操,與外在認同對象理想化,標準化的結合。這是崇拜的行為,超越學習,涵蓋模仿之處。
  模仿其崇拜的對象,幼兒時常是父母,求學時常是老師。學生即使是離開了學校,而對崇拜老師的形象,認同其理想及標準,還是常在腦海;縱使老師不在身邊教誨,而心中的典範、崇拜的感情,還是一直在左右其思想,一直在支配其行為,一直在提供模仿學習。
  教師幫助學生培養崇高的理想,建立完整的人格,對學生有很強的感召力。再加上教師本身豐富的學識、崇高的人格、愛心的表現、地位的清高,師生教與學的關係、長時間的相處,都是造成崇拜老師的基本因素。教師若能好好發揮這些基本因素,就能使學生努力維護師道的尊嚴,認真保護崇拜者的完美。
  
三、依賴與需要
  學生必須仰賴老師的指導、鼓勵、愛護,才能完成學習,並正常地成長。沒有老師的指導,心理會有這樣的感覺;學習困難、壞行為難以抑止、努力沒有目標、缺乏精神的鼓舞力量。這種成長中的依賴與需要,是邁向成熟的必然現象,能使學習者不辭辛勞,聽從指導,接受教誨,以滿足其依賴心理,以獲取發展的需要,以達自我實現的目標。

四、敬愛與感激的情感
  老師的教導,像一盞明燈,指引奮鬥向前,幫助領悟真理;像父母,給予關心愛護;像朋友,幫助解決困難;像法官,審判違規,督促改變行為;像褓母,注意生活;像偵探,尋找失物。這種多面而深刻的關係與恩德,使學生對老師產生無限敬愛與感激的情感,使師道的偉大受到不停的歌頌。

五、習慣行為的導向
  教育家說:「人格的完成,以良好的習慣為起點,以崇高的理想為歸宿。」可見我們人格或行為的趨向,許多地方是習慣所左右。一些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或可為而不為之的行為,常常是表示難以擺脫習慣的羈絆,或範疇所致。壞習慣有控制以後行為趨向的力量,好習慣亦是如此。一向尊師慣了,就不容易侮辱師長;幼時一直表現重道的行為,長大後常能維持如此。不過,這不是絕對的,若有其他因素干擾的產生,情況就不同了。努力發現這些干擾的因素,是改進教育的重要課題之一。

六、權威與效果
  人們對支配事物的本領,統馭人群的力量,常感到很有興趣。對於富有這樣本領及力量的人,常投於敬畏、欽佩、羡慕的眼光。人類一踏入團體生活的圈子裡,就有這種心理現象的產生。故學生進入學校,常懾服於老師管教的威嚴,敬畏老師賦有獎賞、懲罰的權力,因而表現順從指示,願意接受指導,不敢妄為。所以古人說:「師嚴而後道嚴,道嚴而後民知敬學。」

七、價值觀的影響
  我們努力做一件事,或尊敬某些人,常是感於有做些事的必要,或感於有尊敬此人的價值。這種價值的判斷:有的以個人的利益為重,有的以團體的利益為先;有的停留於近利的層面,有的能發揮至較遠的境界;有的重視學問,有的敬仰人格,有的很在乎社會的評價。因價值感的不同,對師道的表現亦有異。這個人若取近利的話,則在求學時,老師對他有很大的益處,因而可能必恭必敬;出了校門,認為老師已失去幫助他的價值,也許因而對老師的態度就冷漠起來。這個人若以學問的多少來評估價值的話,在校時,感於老師的學問深不可測,因而敬畏;長大後,自己的知識豐富,認為老師還比不上自己呢!這時可能對師道敬愛的程度就減低了。這個人若感於老師人格的感化,傳道授業的恩情,使自己一生受用不盡,感於老師指導的價值高過一切,就會不分何時何地,都能全心全力尊師重道。

以上幾點,著重於人性的本質,及學生內心的現象論述。,行為的表現方式或許會改變,而人性善良的本質是與生俱存的。可以一時被迫隱藏,不能永久被消除。因此,弘揚師道的原則,在於發揮人性善良的本質,使被蒙蔽的良知、良能發放光芒。

  無疑的,現在經濟突飛,社會結構改變,物質文明超越精神建設的效果,以致形成:現實主義沖淡了報恩思想;追求感官的享受,而忽略了對品德高潔者的崇拜;批判物質的價值,勝過精神的力量。如此,師道的弘揚難免會受到衝擊。

  是以,教師需不斷的充實自己,以身作則,負責盡職,以贏得學生的敬愛,及崇拜的感情;不斷的替學生的學習著想、盡力,以激發學生感激、報恩的思想;不斷的培育學生健全的價值觀,以確立遠大的理想,以及體認學習的價值:不斷的指導學生實踐道德規範,培養良好的習慣,以完成人格。這些,能不是弘揚師道的主要、根本途徑?

2015年5月13日 星期三

2015.05.13-雙和區永平國小年金議題講座

謝謝永平國小理事長美玲老師安排了一個舒適的環境,讓我們在星期三下午一起跟永平小的夥伴分享年金改革的趨勢,也讓夥伴們了解這已經不是跟準退休教師才有關係,而是不論新進或資深的教師都將會受到影響,所以每位夥伴都需要知道整個年金議題的動向。







2015年5月3日 星期日

學生行為問題的辨識與輔導-人際關係不良

學生行為問題的辨識與輔導
人際關係不良
行為層次
可能之線索表徵
層次一:
    生活在自我世界裡,失去人際關係學習機會。
1.沉默寡言,很少與同學交談。
2.面對陌生人會退縮。
說話緊張,無法完整表達自己的意思。
3.獨來獨往,少有朋友。
層次二:
    自我意識強烈,堅持己念,不願合群,易與人產生誤會和爭論。
1.朋友不多。
2.遭人排擠。
3.意見特別多。
4.任何事情常抱持懷疑的態度。
5.喜好爭辯,常與人針鋒相對。
6.常挑剔別人意見或被別人挑剔。
7.經常與人相見形同陌路,不點頭也不打招呼。
層次三:
    出言不遜,行為偏激,人際間不協調,偶有衝突事件發生。
1.言行偏激,態度傲慢。
2.不服管教,頂撞師長。
3.耍老大,欺負弱小。


可能原因分析
輔導策略
1.缺乏人際交往能力,不知如何應對。
2.自我封閉,不愛說話。
3.自信心不足。
4.不喜歡與人打交道。
1.從活動中刻意的教導學生人際交往的良好方式。
2.對學生進行自我肯定訓練。
3.安排同學主動的與他接近。
4.透過「小組討論」方式,鼓勵學生發表意見,表達看法。
5.培養興趣,結交朋友,擴展人際關係。
1.以較自我中心思考形式,與同儕互動時,易導致自私自利,不易與人妥協。
2.不善於表達意思,缺乏溝通技巧。
3.主觀意識強烈,強詞奪理。
1.實施個別輔導,促使學生開放自己,接納他人。
2.落實自治活動,培養領導的能力,學習服從的態度。
3.培養民主風度,尊重他人看法,接納不同意見。
4.設計活動,讓學生學習溝通技巧。
5.輔導學生提出建設性意見,減少負面批評。
6.輔導以理性溫和的言詞代替辯論。
1.人格發展較不健全:
1)有強烈的自我中心傾向。
2)衝動易怒,缺乏同情心。
2.以抗拒權威當作英雄主義的表現,並以之作為肯定自我的方式。
3.自尊心受到傷害,挫折忍受能力低。
4.疑似精神疾病。
1.培養學生發展出健全人格:
1)落實生活倫理教育及公民道德教育,培養知善群的美德。
2)鼓勵學生參加各種社團活動,學習守法、服務的生活態度。
3)教導學生學習良好的人際互動方法,學會互相尊重、互相幫忙。
2.採用人性化的行為規範準則,以理性民主的態度來指導學生。
3.提供學生自我表現的機會,使學生從成功的經驗中獲得自我肯定。
4.請輔導老師或校外資源協助了解學生真正問題或聯絡心理輔導機構、心理醫師協助醫療。

2015年5月2日 星期六

2015.05.02-從亮點學校分享談數學教師社群的互動與成長

我們數學輔導團的亮點基地計畫在師大做一個分享,在這個分享的過程中,我結識了來自各個不同縣市的教育夥伴,孔子說:「益者三友,友直、友諒、友多聞,益矣」,所以我真的很幸運可以與這麼多學問廣博、見識豐富淵博的夥伴做朋友,真是人生一大樂事~~







2015年5月1日 星期五

2015.05.01-新北市國教輔導團國中數學小組雙和區分區教學公開演示(積穗國中)

今天到了積穗國中進行教學公開演示,感謝三位團員夥伴政憲、振福、憶辰老師的支援與打氣,再加上積穗國中鄭建立校長全程並率領全校數學領域老師的熱情參與,讓我感受到我們教育現場老師們都是積極投入的,透過說課、觀課、議課三個階段針對學生-學習策略、教材-學習內容、教師(教學)-學習經驗的深入、細心、敏察的關照、思考及反省,其中有學習、有思考、有實踐、有對話、有省思、有修正,構築成一個動態的成長歷程,也是幫助我立定腳跟再出發的重要礎石。總而言之,謝謝大家的回饋~~











2015年4月27日 星期一

2015.04.28-撥亂反正,時候到了!

請全力幫忙肯定欣賞洪副的為所當為者,她在立院為國、為教育的情操數十年如一日,我們力挺教育,為最優秀的專業教育委員加油!




2015年4月24日 星期五

2015.04.24-參加「國民中學課後輔導實施辦法草案說明會」

國民中學課後輔導實施辦法草案這件事情其實潛藏著一些訊息
教育部打算把以往教育現場已許多潛規則或默契
在推動運作的第八節、寒暑輔、甚至夜自習從以往行政指導或命令位階提升到辦法
其中有關學校應指派教師或學校人員參與等或開放空間供自習等(學校指派人員協助)
都將學校責任無限上綱
教育氛圍一直都似乎對教師或教育現場充滿不信任及善意不足的問題
大家應該更凝聚在一起

以下為這次會議發言重點摘述

1.本辦法法源《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現仍在立院審議中,亦即本辦法目前並無法源之情形下,程序未見妥適。

2.建議修正本辦法草案第三條:增列第二項「前項指派教職員工在校督導或協助,應尊重教職員工之意願,並給予授課鐘點費及加班費」。

修正理由說明:
(1)依教育部102年1月16日臺教人(三)字第1020000169號函釋「中小學...教師...「下班時間」之認定,係指學生依國民中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規定之學習時間以外之時間...」,故本辦法第4條所訂《課後輔導》實施時間,應屬教師下班時間。
(2)勞動基準法第42條明定「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同法第1條「未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特制定本法...」,足見「受雇者合理拒絕加班實屬最低標準的勞動條件」,教師之勞動條件自應符合此《最低標準的勞動條件》。
(3) 據上,建議修正本辦法草案第三條增列第二項「前項指派教職員工在校督導或協助,應尊重教職員工之意願,並給予授課鐘點費及加班費」。




2015年4月22日 星期三

2015.04.22-新莊區光興國小年金議題講座

感謝光興國小的教師會舉辦了這一場的講座,光興小的夥伴真的好認真耶,從頭到尾都聽到刷刷刷的筆記聲,會後甚至還有夥伴追問了許多相關的議題,真是令人佩服。





2015年4月16日 星期四

2015.04.16-拜會市府談教育預算

今天我們拜會市府,針對科科等值、學校預算編配標準等議題與局長一起跟侯副市長進行溝通。因為學校預算用人頭來編是不合理的,少子化預算就越來越少,但學校的硬體是不會縮小,學校端當然沒錢支付,最後動到學生的經費。所以我們的訴求就是要合理的來訂定預算編配標準。另外一件事就是科科等值,不論如何所有老師應該是平等的,所以不論任何領域應該時數要相同作為前提。當然國文領域有既定要改作文,所以維持原來時數。


2015年4月15日 星期三

2015.04.15-中小學校園生態環境轉變的改革效益、爭議與因應策略焦點團體座談

會議發言摘要

主題一「補救教學政策」:
1.現行補救教學實施科目仍以學科為限,建議鬆綁,允許學校及教師自主規劃,或有機會協助學生發展多元智能,並培養學生學習自信與動機及透過優勢智能提升原學習不利科目之成效。
2.政府現今對於補救教學資源之挹注,仍教侷限於「授課教師鐘點費」,然而補救教學多於放學後實施,除授課教師鐘點費,學校亦須有行政人員留校處理行政事務,且學生學習成效欠佳之成因複雜,家庭結構、心理適應狀態等因素,均是影響學生學習成效之重要因素,建議除授課之人力外,可參考永齡基金會辦理補救教學之模式,引進其他專業人力,如:社工師、心理師等進入補救教學系統,共同協助孩子。

主題二「中小學教師合理工時」:
1.非教學專業工作部分:(1) 校內教師(含兼職行政)若承接過多教育局、部指派之事務,將佔據教師備課、教學領導及教學服務之時間,對學生學習相對不利,故本會未能認同。(2)校內導護工作在維護學生在校學習安全,教師責無旁貸,唯交通導護應回歸法制面及專業,由具備交通指揮專業及執法權之人員執行,方能確實保護學生安全;另,若由教師擔任交通導護,發生用路人不遵從導護老師之指揮致傷亡時,其責任將難以釐清,北部某縣市教育局於103年6月函知所屬各校「交通號誌…操作應由…交通局或警察局設定值行…學校人員自行操作…發生肇事案件,蓋由當事人及學校自負後續責任,並依…規定處置」,各界一方面希冀教師承擔起校外交通安全之責任,另一方面又急於切割責任,實令基層不知何以措其手足。
2.教師工時是否應明確訂定:(1)無論是「工時制」或「責任制」,依據勞基法的條文及精神,均須明確定出工作時間,並非資本家想像中的「無工時上限、無償加班」。(2)工時制、責任制、維持現狀,或者其他任何可能之工作型態,均可討論後實施,但討論教師工時之際,應先理解校園現況,方不致發生如南部縣市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要求訂定教師上下班時間後,反引致家長擔心孩子於非上班時間到校之安全。(3)有關主持人所提「某校長團體成員表示:教師集中排課,造成學校管理困難及無法約束教師之出勤」之報導,應思考的是「排定及核定教師課表之權責單位是否善盡職責」以及「校長明知教職員工曠職(課)而未依法令懲處,是否有虧職守」,對於發表如此不負責任言論之校長,本會無法認同。(4)部分團體對於教師有極高期許,然而,亦應思考,當教師長期處於工時過長、負荷過重狀態,是否仍能維持應有的教學輔導效能,對學生受教權益是否反而不利。
3.寒暑假之存廢:(1)教師寒暑假是否應到校上班之議題,可以被討論,但教師無特休假之現況應一併考量。(2)若教師於寒暑假到校上班,則應核予相應之特休假,且教師應有權利主張學期中請特休假,所衍生之代課費用,應由學校支付。(3)教師於學生不必到校的寒、暑假上班,而在學期中請假,對於學校實際運作、教育經費運用的效益、學生實際上的學習權益,是否更為有利,亦是討論寒暑假議題時,應加以考量的現實問題。(4)本會對於寒暑假存廢並無既定意見,但對於以「教師有寒暑假」之議題汙名化教師之言論無法認同,並主張特休假是受雇者基本勞動權利,教師待遇應受合理保障。

2014年6月22日 星期日

公文常用語

經常被應用在公文上的文言語彙

        公文語彙為求簡潔,通常趨向於文言語彙。當然,整個公文讀起來也應明朗易懂,而不是全篇文言陳舖,如讀古文。一件高明的公文,是在於善用某些字彙,使其具畫龍點睛之效,令人感覺文筆簡約有力、言簡意賅。

一【之】
      口語中「的」,相當於文言中的「之」。公文書較文言化,所以,須使用「的」有關的語句,宜全部以「之」來顯示,而且公文很忌諱「之」、「的」兩者混用。
例如:
        台端所提之建議,本府已轉相關單位參處並逕復之。

二【邇來】
      「邇來」表示「最近」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
例如:
        邇來社會風氣敗壞,常見年輕人結夥飛車搶劫,請  貴局加強路檢工作。

三【轉圜】
      「轉圜」表示「挽救」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
例如:
        本案  貴所所提建議甚佳,惟該案件已執行完竣,尚無轉圜空間。

四【囿於】
      「囿於」表示「限制於」的意思。
例如:
        本案囿於本府財政之困難,建議調降規劃經費為原總數之三分之二。

五【為之】
      「為之」為避免重複前面提過的「辦理」、「申請」等行為而替代的語句。因為一再重複「辦理」,則語氣失之順暢。
例如:
        本案因非本府權責,恕無從辦理,請改向其主管單位為之。

六【合先敘明】
      「合先敘明」即「先敘明」。「合」為語助詞,無義。常見於公文書之開場白。切入主題前,先引用法條的規定時,其尾語可用「合先敘明」。
例如:
        依本法第五條之規定,本案應先辦理提拋棄繼承,方可過戶,合先敘明。

七【函囑】
      「函囑」表示「來函吩咐」的意思。於答覆對方時用之,且為下對上或平行關係的用法;上對下不宜使用。
例如:
        鈞部函囑本府查復有關○○有限公司是否乃繼續非法營業案…。
 
八【未敢擅專】
      「未敢擅專」表示「不敢擅自定奪」的意思,為一種客氣語態。
例如:
        本案擬請移送政風單位辦理,唯未敢擅專,請  鈞長裁示。

九【情事】
      「情事」即「事件」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若使用「事情」、「事件」則稍較口語化。
例如:
        若見違法亂紀等情事,當從嚴議處。

一○【迭】
       「迭」表示「反覆不斷」的意思。
例如:
        民眾迭有反應,該路段設計不當,以致車禍頻仍。

一一【更迭】
       「更迭」表示「常常交替變動」的意思。
例如:
        由於人事更迭頻仍,為造成本案懸而未結之原因之一。

一二【殆】
        「殆」表示一種推測,與「恐怕」相近,常見於公文書。
例如:
        本案既有明文規定,殆無可議之處。

一三【甚鉅】
        「甚鉅」表示「非常重大」的意思。
例如:
        本案影響日後民眾生活甚鉅,宜請慎重規劃之。

一四【應】
        「應」表示「必須」。具強制力,常見於公文書。
例如:
        因屬既成道路,故本案應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辦理,殆無疑義。

一五【得】
        「得」表示「可有可無」、「可為可不為」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
例如:
        得併科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金。

一六【上揭、前揭】
        「上揭」、「前揭」表示「上面所提過的內容」的意思。
例如:
        故本案請依上揭 (前揭) 之規定,從寬認定之。

一七【俟】
        「俟」表示「等到…」、「再等候」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
例如:
        本案由於經費不足,應俟辦理追加減預算通過後再行辦理。

一八【窒礙難行】
        「窒礙難行」表示「困難重重,無法執行」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
例如:
        所提計劃尚有不合規定之處,恐窒礙難行,請再研處調整之。

一九【剋日】
        「剋日」表示「立即」、「馬上」的意思。為上對下催促辦復的用語,下對上絕不可用,而且非情不得宜,少用,以避有打官腔之意。
例如:
        該案已延宕甚欠,為免影響民眾權益,請剋日辦理見復。

二○【卓見】
       「卓見」表示「高明的見解」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
例如:
        本案貴管部分,請惠賜卓見,俾據以為修正之參考。

二一【迄】
        「迄」表示「從過去某時候到現在」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
例如:
        前已於三月初函請卓處,惟迄未辦復。

二二【無從】
        「無從」表示「沒有緣由」的意思。
例如:
        本案非本府所管,歉無從受理。

二三【倘】
        「倘」表示「如果」、「假設」的意思。
例如:
        本案倘蒙  鈞長核可,擬另移由人事室辦理敘獎事項。

二四【誤植】
        「誤植」表示「繕入錯字或錯數」。誤植部分宜附括號,以示區別。
例如:
        原函「二萬元」係誤植,請修正為「三萬元」。

二五【贅述】
         「贅述」表示「冗長的說明」的意思,含有下對上指正之意。慎用。
例如:
        本法第十三條已規定甚明,本案應毋庸贅述。

二六【毋庸】
        「毋庸」表示「不必」、「無須」的意思,含有下對上指正之意。慎用。
例如:
        本案本會於已二月一日作成委請顧問公司辦理之決議,故有關  貴所所提意見,應毋庸再議。

二七【挹注】
        「挹注」表示「注入」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
例如:
        邇來本府財政短絀,請  鈞部酌予挹注經費,以利本計劃之推動。

二八【裨益】
        「裨益」為「有所利益」的意思。
例如:
        若該計劃順利完成,將可裨益本村村民。

二九【俾】
        「俾」為「以便」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
例如:
        請  貴部切實如期完成,俾將成果提報行政院會。

三○【惠允】
        「惠允」表示以客氣語態「請求同意」。
例如:
        該案所所經費計壹佰萬元正,請  惠允撥付。

三一【玉成】
        「玉成」表示以客氣語態「促成好事」。
例如:
        該筆土地之撥用供本府籌設老人活動中心之用,請  貴會儘速玉成。

三二【賡續】
        「賡續」為「持續不斷」的意思。
例如:
        本項計劃去年成果豐碩,本年度擬賡續辦理。

三三【縝密】
        「縝密」為周詳細密的意思。
例如:
        為免窒礙難行,其計劃應力求具體縝密。

三四【滋】
        「滋」表示「發生」的意思。
例如:
        若不再加以防微杜漸,則易滋弊端。

三五【不無】
        「不無」表示「有」的加強語氣。
例如:
        蔡君之行為不無可議之處。

三六【臚列】
        「臚列」表示「逐一表列」的意思。
例如:
        茲將成果臚列如下:(再跳行列出明細)

三七【云云】
        「云云」表示「如是說」。引用對方說詞,必須保留原內容,並附以括號。
例如:
        陳君表示:「當時該公司並未依約履行,故本人亦不再付款。」云云。

三八【爰】
        「爰」表示「於是」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
例如:
        經本公司全體同仁努力之下,爰得佳績。
又例:
        因違反○法第○之規定,爰移送法院偵辦。

三九【刻】
        「刻」表示「正在」的意思。
例如:
        本項業務刻績極辦理中。

四○【併】
        「併」表示「同」、「齊一」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
例如:
        併以敘明。

四一【熟稔】
        「熟稔」表示「澈底明瞭」的意思。
例如:
        為利本項計劃之如期完成,務請熟稔各該予計劃之執行方式。

四二【臻】
        「臻」表示「達成」的意思。
例如:
        該項計劃經研討結果未臻完善,請再酌加調整。

四三【闕如】
        「闕如」表示「欠缺」的意思,也可作「闕漏」。
例如:
        經查第二頁闕如,茲檢附該頁一份補正之。

四四【逕】
        「逕」表示「直接」的意思,常用於公文書。
例如:
        本案為  貴管業務,請查明逕復該會。

四五【無訛】
        「無訛」表示「正確沒錯」的意思。常用於公文書,尤其收據。
例如:
        茲收到三萬五千元正無訛。

四六【罔顧】
        「罔顧」表示「不理會」。具強烈批判性,應慎用。
例如:
        該公司罔顧商業信譽,逕以不良品充當優良品出售…。

四七【略以】
        「略以」表示「大概是」的意思。本字句使用的場合乃是引用他人說詞或陳述,但因太過冗長,為免太占篇幅,僅再陳述其重點部分,絕不得扭曲其本意,並最好將原資當作簽呈附件或公文附件。
例如:
        依照台灣省政府○年○月○日○字○號函示略以:「…」。
又例:
        按李君前次同案陳請本府內容略以:「…」。

四八【殊】
    「殊」表示「非常」的意思。
例如:
        殊不知本案劉君之行為,業觸犯民法第○條第○項之規定。

四九【盱衡】
        「盱衡」表示「檢視整個情況」的 意思。此字句使用場合,常屬對決策 是否付之實施前的評估用語。
例如:
        盱衡整個國際社會動向及政府財政狀況,老人年金政策實有推行之必要。

五○【嗣】
        「嗣」表示「往後」、「隨後」的意思。常用於公文書,常用的語句有「嗣後」、「嗣經」。
例如:
        本案業已完成法定程序,嗣後不得再提出相同之請求。
又例:
        嗣經本會之明查暗訪,顯示其說詞不足採。

五一【復】
        「復」表示「再次」的意思。常出現於公文書,常用的語句有「復查」、「復依據」等。此表示,與前面的動作有連帶關係,即動作之連貫性。
例如:
       說明:
       一、依據本法第三條之規定故核有未合。
       二、復依據同法第十條之規定。
       其行為具前後連貫性,如果改為「再依據」,則比較口語化。

五二【擷取】
        「擷取」表示「選擇取用」的意思。
例如:
        楊君以合法掩護非法,藉以擷取不法暴利。
又例:
        本案宜擷取有利之條件,俾維護自身利益。

五三【竣】
        「竣」表示「完成」的意思。常用語句有「竣事」、「竣工」、「完竣」。
例如:
        有關本縣基層建設考核,業於九月初辦理竣事。
        有關龍門橋之修復工程,業於十二月底竣工並驗收。

五四【庶幾】
        「庶幾」表示「幾乎」的意思。爾見於公文書。
例如:
        本案由於同仁間一致之努力,庶幾圓滿無缺。

五五【胥】
        「胥」表示「全部」的意思。一般以「胥皆」來表達。
例如:
        有關  鈞長於局務會議之三點指示,本課胥皆付諸實施,並達成預定目標。

五六【悉】
        「悉」表示「知曉」或「全部」的意思。
前者例如:
                來函敬悉。
後者例如:
                本年度本月所列十二項便民服務工作,悉數執行妥竣。

五七【安】
        「安」表示「豈可」的意思。
例如:
        本法第十條規定彰明較著,安能置法令規定於不顧。

五八【或謂】
        「或謂」表示「有人說」的意思。亦即,這個案子有人提議如此處理,但究竟何人,不便明講時,可用「或謂」一筆帶過。
例如:
        本案或謂可先行政後司法,乃為可以考量之執行方式。

五九【既】
        「既」表示「已經」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
例如:
        本案既經  台端自行私下和解,則本府不再作為。

六○【適】
        「適」表示「恰好」、「正好」的意思。
例如:
        十二月二十日當日,適逢本公司股東會議期間,故本公司未克派員參加。

六一【素】
        「素」表示「經營」、「從來」的意思。
例如:
        本案本人素未與當事人有任何之接觸。

六二【頃】
        「頃」表示「不久」、「剛剛」的意思。
例如:
        本案頃接獲  鈞長之指示立刻辦理,刻積極協調中。

六三【遽】
        「遽」表示「突然」、「立即」的意思。
例如:
        因整個協商工作遽然停止,以致該項計劃不得不暫時擱置。

六四【亟】
        「亟」表示「迫切」的意思。
例如:
        本案因涉跨縣市共同管理問題,亟需  貴府鼎力襄助。

六五【旋】
        「旋」表示「隨即」的意思。
例如:
        本案經本縣議會審議通過並函知本府後,本府旋即公告實施。

六六【屢】
        「屢」表示「常常」的意思。
例如:
        該商號屢經本府命令停業,惟迄未遵照辦理。

六七【咸】
        「咸」表示「都」、「全」的意思。
例如:
        本案咸認本府業已盡最大之努力。

六八【俱】
        「俱」表示「都」、「全」的意思。
例如:
        有關各項登山裝備,已採購俱足。

六九【凡】
        「凡」表示「都」、「全部」的意思。
例如:
        舉凡慢性疾性,不免與生活方式有關。
又例:
        本次活動人數,凡一千五百人。

七○【尤】
        「尤」表示「更加」的意思。
例如:
        老年人須注意起居生活之安定,尤須注意飲食健康。

七一【頗】
        「頗」表示「更加」的意思。
例如:
        台灣對亞太地區之安定,頗為重要。

七二【固】
        「固」表示「的確」的意思。
例如:
        台端所見弊端,固非本府之樂見,將查明端正之。

七三【誠】
        「誠」表示「實在」、「的確」的意思。
例如:
        笑貧不笑娼,誠為當日社會之病態。

七四【蓋】
        「蓋」可當作無義的「語助詞」或「大概」等意思。
前者例如:
                蓋民眾所抗爭者,利益分配不均耳。
後者例如:
                本案之所以能順利闖關,蓋有高人指點。

七五【豈】
        「豈」表示「哪裡」的意思。
例如: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豈可因人設事。

七六【乃】
        「乃」表示「於是」或當「竟然」的意思。
前者例如:
                本人當日依約會未遇,不久乃還。
後者例如:
                本案未獲通過,乃法律另有規定之規劃。

七七【甫】
        「甫」表示「剛剛」的意思。
例如:
        本案甫由本處完成草案之規劃。

七八【抑】
        「抑」表示「或」的意思,有時常將「抑或」運用。
例如:
        本案擬併前案一同處理,抑或分開辦理?請  核示。

七九【茍】
        「茍」表示「如果」、「假設」的意思。
例如:
        茍言行不一致,則安能取信於他人?

八○【短絀】
        「短絀」表示「不足」的意思。
例如:
        本案因年度經費短絀,故需再酌加挹注。

八一【拮据】
        「拮据」表示「費用非常不足」之意,比「短絀」還嚴重。
例如:
        本案因本所經費拮据,故暫緩執行。

八二【彰明較著】
        「彰明較著」表示「非常明確」的意思。
例如:
        本案依本法第○條之規定已彰明較著,實不宜違反核准之。

2014年6月2日 星期一

Word合併列印日期格式的修改

Word合併列印日期格式的修改

當word套印excel資料檔內的日期,常會出現西式格式,如3/1/2012(月/日/年),但若擔心閱讀者會混淆月日,希望能用其他日期格式時該怎麼修改呢? 這裡告訴你一些小技巧,可讓你的日期格式方便讀者閱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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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加入格式變數,例如: 2012-03-01 在{ MERGEFILED 施測日期 \@ "yyyy-MM-dd" } (將紅色字體部分加入變數內,記得斜線前、@後以及d"後有空格喔!) 註: y-年 M-月 d-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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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格式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