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一「補救教學政策」:
1.現行補救教學實施科目仍以學科為限,建議鬆綁,允許學校及教師自主規劃,或有機會協助學生發展多元智能,並培養學生學習自信與動機及透過優勢智能提升原學習不利科目之成效。
2.政府現今對於補救教學資源之挹注,仍教侷限於「授課教師鐘點費」,然而補救教學多於放學後實施,除授課教師鐘點費,學校亦須有行政人員留校處理行政事務,且學生學習成效欠佳之成因複雜,家庭結構、心理適應狀態等因素,均是影響學生學習成效之重要因素,建議除授課之人力外,可參考永齡基金會辦理補救教學之模式,引進其他專業人力,如:社工師、心理師等進入補救教學系統,共同協助孩子。
主題二「中小學教師合理工時」:
1.非教學專業工作部分:(1) 校內教師(含兼職行政)若承接過多教育局、部指派之事務,將佔據教師備課、教學領導及教學服務之時間,對學生學習相對不利,故本會未能認同。(2)校內導護工作在維護學生在校學習安全,教師責無旁貸,唯交通導護應回歸法制面及專業,由具備交通指揮專業及執法權之人員執行,方能確實保護學生安全;另,若由教師擔任交通導護,發生用路人不遵從導護老師之指揮致傷亡時,其責任將難以釐清,北部某縣市教育局於103年6月函知所屬各校「交通號誌…操作應由…交通局或警察局設定值行…學校人員自行操作…發生肇事案件,蓋由當事人及學校自負後續責任,並依…規定處置」,各界一方面希冀教師承擔起校外交通安全之責任,另一方面又急於切割責任,實令基層不知何以措其手足。
2.教師工時是否應明確訂定:(1)無論是「工時制」或「責任制」,依據勞基法的條文及精神,均須明確定出工作時間,並非資本家想像中的「無工時上限、無償加班」。(2)工時制、責任制、維持現狀,或者其他任何可能之工作型態,均可討論後實施,但討論教師工時之際,應先理解校園現況,方不致發生如南部縣市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要求訂定教師上下班時間後,反引致家長擔心孩子於非上班時間到校之安全。(3)有關主持人所提「某校長團體成員表示:教師集中排課,造成學校管理困難及無法約束教師之出勤」之報導,應思考的是「排定及核定教師課表之權責單位是否善盡職責」以及「校長明知教職員工曠職(課)而未依法令懲處,是否有虧職守」,對於發表如此不負責任言論之校長,本會無法認同。(4)部分團體對於教師有極高期許,然而,亦應思考,當教師長期處於工時過長、負荷過重狀態,是否仍能維持應有的教學輔導效能,對學生受教權益是否反而不利。
3.寒暑假之存廢:(1)教師寒暑假是否應到校上班之議題,可以被討論,但教師無特休假之現況應一併考量。(2)若教師於寒暑假到校上班,則應核予相應之特休假,且教師應有權利主張學期中請特休假,所衍生之代課費用,應由學校支付。(3)教師於學生不必到校的寒、暑假上班,而在學期中請假,對於學校實際運作、教育經費運用的效益、學生實際上的學習權益,是否更為有利,亦是討論寒暑假議題時,應加以考量的現實問題。(4)本會對於寒暑假存廢並無既定意見,但對於以「教師有寒暑假」之議題汙名化教師之言論無法認同,並主張特休假是受雇者基本勞動權利,教師待遇應受合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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