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4日 星期五

2015.04.24-參加「國民中學課後輔導實施辦法草案說明會」

國民中學課後輔導實施辦法草案這件事情其實潛藏著一些訊息
教育部打算把以往教育現場已許多潛規則或默契
在推動運作的第八節、寒暑輔、甚至夜自習從以往行政指導或命令位階提升到辦法
其中有關學校應指派教師或學校人員參與等或開放空間供自習等(學校指派人員協助)
都將學校責任無限上綱
教育氛圍一直都似乎對教師或教育現場充滿不信任及善意不足的問題
大家應該更凝聚在一起

以下為這次會議發言重點摘述

1.本辦法法源《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現仍在立院審議中,亦即本辦法目前並無法源之情形下,程序未見妥適。

2.建議修正本辦法草案第三條:增列第二項「前項指派教職員工在校督導或協助,應尊重教職員工之意願,並給予授課鐘點費及加班費」。

修正理由說明:
(1)依教育部102年1月16日臺教人(三)字第1020000169號函釋「中小學...教師...「下班時間」之認定,係指學生依國民中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規定之學習時間以外之時間...」,故本辦法第4條所訂《課後輔導》實施時間,應屬教師下班時間。
(2)勞動基準法第42條明定「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同法第1條「未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特制定本法...」,足見「受雇者合理拒絕加班實屬最低標準的勞動條件」,教師之勞動條件自應符合此《最低標準的勞動條件》。
(3) 據上,建議修正本辦法草案第三條增列第二項「前項指派教職員工在校督導或協助,應尊重教職員工之意願,並給予授課鐘點費及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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