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日 星期五
2015.05.01-新北市國教輔導團國中數學小組雙和區分區教學公開演示(積穗國中)
今天到了積穗國中進行教學公開演示,感謝三位團員夥伴政憲、振福、憶辰老師的支援與打氣,再加上積穗國中鄭建立校長全程並率領全校數學領域老師的熱情參與,讓我感受到我們教育現場老師們都是積極投入的,透過說課、觀課、議課三個階段針對學生-學習策略、教材-學習內容、教師(教學)-學習經驗的深入、細心、敏察的關照、思考及反省,其中有學習、有思考、有實踐、有對話、有省思、有修正,構築成一個動態的成長歷程,也是幫助我立定腳跟再出發的重要礎石。總而言之,謝謝大家的回饋~~
2015年4月27日 星期一
2015年4月24日 星期五
2015.04.24-參加「國民中學課後輔導實施辦法草案說明會」
國民中學課後輔導實施辦法草案這件事情其實潛藏著一些訊息
教育部打算把以往教育現場已許多潛規則或默契
在推動運作的第八節、寒暑輔、甚至夜自習從以往行政指導或命令位階提升到辦法
其中有關學校應指派教師或學校人員參與等或開放空間供自習等(學校指派人員協助)
都將學校責任無限上綱
教育氛圍一直都似乎對教師或教育現場充滿不信任及善意不足的問題
大家應該更凝聚在一起
1.本辦法法源《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現仍在立院審議中,亦即本辦法目前並無法源之情形下,程序未見妥適。
2.建議修正本辦法草案第三條:增列第二項「前項指派教職員工在校督導或協助,應尊重教職員工之意願,並給予授課鐘點費及加班費」。
修正理由說明:
(1)依教育部102年1月16日臺教人(三)字第1020000169號函釋「中小學...教師...「下班時間」之認定,係指學生依國民中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規定之學習時間以外之時間...」,故本辦法第4條所訂《課後輔導》實施時間,應屬教師下班時間。
(2)勞動基準法第42條明定「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同法第1條「未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特制定本法...」,足見「受雇者合理拒絕加班實屬最低標準的勞動條件」,教師之勞動條件自應符合此《最低標準的勞動條件》。
(3) 據上,建議修正本辦法草案第三條增列第二項「前項指派教職員工在校督導或協助,應尊重教職員工之意願,並給予授課鐘點費及加班費」。
2015年4月22日 星期三
2015年4月16日 星期四
2015.04.16-拜會市府談教育預算
今天我們拜會市府,針對科科等值、學校預算編配標準等議題與局長一起跟侯副市長進行溝通。因為學校預算用人頭來編是不合理的,少子化預算就越來越少,但學校的硬體是不會縮小,學校端當然沒錢支付,最後動到學生的經費。所以我們的訴求就是要合理的來訂定預算編配標準。另外一件事就是科科等值,不論如何所有老師應該是平等的,所以不論任何領域應該時數要相同作為前提。當然國文領域有既定要改作文,所以維持原來時數。
2015年4月15日 星期三
2015.04.15-中小學校園生態環境轉變的改革效益、爭議與因應策略焦點團體座談
會議發言摘要
主題一「補救教學政策」:
1.現行補救教學實施科目仍以學科為限,建議鬆綁,允許學校及教師自主規劃,或有機會協助學生發展多元智能,並培養學生學習自信與動機及透過優勢智能提升原學習不利科目之成效。
2.政府現今對於補救教學資源之挹注,仍教侷限於「授課教師鐘點費」,然而補救教學多於放學後實施,除授課教師鐘點費,學校亦須有行政人員留校處理行政事務,且學生學習成效欠佳之成因複雜,家庭結構、心理適應狀態等因素,均是影響學生學習成效之重要因素,建議除授課之人力外,可參考永齡基金會辦理補救教學之模式,引進其他專業人力,如:社工師、心理師等進入補救教學系統,共同協助孩子。
主題二「中小學教師合理工時」:
1.非教學專業工作部分:(1) 校內教師(含兼職行政)若承接過多教育局、部指派之事務,將佔據教師備課、教學領導及教學服務之時間,對學生學習相對不利,故本會未能認同。(2)校內導護工作在維護學生在校學習安全,教師責無旁貸,唯交通導護應回歸法制面及專業,由具備交通指揮專業及執法權之人員執行,方能確實保護學生安全;另,若由教師擔任交通導護,發生用路人不遵從導護老師之指揮致傷亡時,其責任將難以釐清,北部某縣市教育局於103年6月函知所屬各校「交通號誌…操作應由…交通局或警察局設定值行…學校人員自行操作…發生肇事案件,蓋由當事人及學校自負後續責任,並依…規定處置」,各界一方面希冀教師承擔起校外交通安全之責任,另一方面又急於切割責任,實令基層不知何以措其手足。
2.教師工時是否應明確訂定:(1)無論是「工時制」或「責任制」,依據勞基法的條文及精神,均須明確定出工作時間,並非資本家想像中的「無工時上限、無償加班」。(2)工時制、責任制、維持現狀,或者其他任何可能之工作型態,均可討論後實施,但討論教師工時之際,應先理解校園現況,方不致發生如南部縣市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要求訂定教師上下班時間後,反引致家長擔心孩子於非上班時間到校之安全。(3)有關主持人所提「某校長團體成員表示:教師集中排課,造成學校管理困難及無法約束教師之出勤」之報導,應思考的是「排定及核定教師課表之權責單位是否善盡職責」以及「校長明知教職員工曠職(課)而未依法令懲處,是否有虧職守」,對於發表如此不負責任言論之校長,本會無法認同。(4)部分團體對於教師有極高期許,然而,亦應思考,當教師長期處於工時過長、負荷過重狀態,是否仍能維持應有的教學輔導效能,對學生受教權益是否反而不利。
3.寒暑假之存廢:(1)教師寒暑假是否應到校上班之議題,可以被討論,但教師無特休假之現況應一併考量。(2)若教師於寒暑假到校上班,則應核予相應之特休假,且教師應有權利主張學期中請特休假,所衍生之代課費用,應由學校支付。(3)教師於學生不必到校的寒、暑假上班,而在學期中請假,對於學校實際運作、教育經費運用的效益、學生實際上的學習權益,是否更為有利,亦是討論寒暑假議題時,應加以考量的現實問題。(4)本會對於寒暑假存廢並無既定意見,但對於以「教師有寒暑假」之議題汙名化教師之言論無法認同,並主張特休假是受雇者基本勞動權利,教師待遇應受合理保障。
主題一「補救教學政策」:
1.現行補救教學實施科目仍以學科為限,建議鬆綁,允許學校及教師自主規劃,或有機會協助學生發展多元智能,並培養學生學習自信與動機及透過優勢智能提升原學習不利科目之成效。
2.政府現今對於補救教學資源之挹注,仍教侷限於「授課教師鐘點費」,然而補救教學多於放學後實施,除授課教師鐘點費,學校亦須有行政人員留校處理行政事務,且學生學習成效欠佳之成因複雜,家庭結構、心理適應狀態等因素,均是影響學生學習成效之重要因素,建議除授課之人力外,可參考永齡基金會辦理補救教學之模式,引進其他專業人力,如:社工師、心理師等進入補救教學系統,共同協助孩子。
主題二「中小學教師合理工時」:
1.非教學專業工作部分:(1) 校內教師(含兼職行政)若承接過多教育局、部指派之事務,將佔據教師備課、教學領導及教學服務之時間,對學生學習相對不利,故本會未能認同。(2)校內導護工作在維護學生在校學習安全,教師責無旁貸,唯交通導護應回歸法制面及專業,由具備交通指揮專業及執法權之人員執行,方能確實保護學生安全;另,若由教師擔任交通導護,發生用路人不遵從導護老師之指揮致傷亡時,其責任將難以釐清,北部某縣市教育局於103年6月函知所屬各校「交通號誌…操作應由…交通局或警察局設定值行…學校人員自行操作…發生肇事案件,蓋由當事人及學校自負後續責任,並依…規定處置」,各界一方面希冀教師承擔起校外交通安全之責任,另一方面又急於切割責任,實令基層不知何以措其手足。
2.教師工時是否應明確訂定:(1)無論是「工時制」或「責任制」,依據勞基法的條文及精神,均須明確定出工作時間,並非資本家想像中的「無工時上限、無償加班」。(2)工時制、責任制、維持現狀,或者其他任何可能之工作型態,均可討論後實施,但討論教師工時之際,應先理解校園現況,方不致發生如南部縣市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要求訂定教師上下班時間後,反引致家長擔心孩子於非上班時間到校之安全。(3)有關主持人所提「某校長團體成員表示:教師集中排課,造成學校管理困難及無法約束教師之出勤」之報導,應思考的是「排定及核定教師課表之權責單位是否善盡職責」以及「校長明知教職員工曠職(課)而未依法令懲處,是否有虧職守」,對於發表如此不負責任言論之校長,本會無法認同。(4)部分團體對於教師有極高期許,然而,亦應思考,當教師長期處於工時過長、負荷過重狀態,是否仍能維持應有的教學輔導效能,對學生受教權益是否反而不利。
3.寒暑假之存廢:(1)教師寒暑假是否應到校上班之議題,可以被討論,但教師無特休假之現況應一併考量。(2)若教師於寒暑假到校上班,則應核予相應之特休假,且教師應有權利主張學期中請特休假,所衍生之代課費用,應由學校支付。(3)教師於學生不必到校的寒、暑假上班,而在學期中請假,對於學校實際運作、教育經費運用的效益、學生實際上的學習權益,是否更為有利,亦是討論寒暑假議題時,應加以考量的現實問題。(4)本會對於寒暑假存廢並無既定意見,但對於以「教師有寒暑假」之議題汙名化教師之言論無法認同,並主張特休假是受雇者基本勞動權利,教師待遇應受合理保障。
2014年10月16日 星期四
2014年6月22日 星期日
公文常用語
經常被應用在公文上的文言語彙
一【之】
口語中「的」,相當於文言中的「之」。公文書較文言化,所以,須使用「的」有關的語句,宜全部以「之」來顯示,而且公文很忌諱「之」、「的」兩者混用。
例如:
台端所提之建議,本府已轉相關單位參處並逕復之。
二【邇來】
「邇來」表示「最近」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
例如:
邇來社會風氣敗壞,常見年輕人結夥飛車搶劫,請 貴局加強路檢工作。
三【轉圜】
「轉圜」表示「挽救」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
例如:
本案 貴所所提建議甚佳,惟該案件已執行完竣,尚無轉圜空間。
四【囿於】
「囿於」表示「限制於」的意思。
例如:
本案囿於本府財政之困難,建議調降規劃經費為原總數之三分之二。
五【為之】
「為之」為避免重複前面提過的「辦理」、「申請」等行為而替代的語句。因為一再重複「辦理」,則語氣失之順暢。
例如:
本案因非本府權責,恕無從辦理,請改向其主管單位為之。
六【合先敘明】
「合先敘明」即「先敘明」。「合」為語助詞,無義。常見於公文書之開場白。切入主題前,先引用法條的規定時,其尾語可用「合先敘明」。
例如:
依本法第五條之規定,本案應先辦理提拋棄繼承,方可過戶,合先敘明。
七【函囑】
「函囑」表示「來函吩咐」的意思。於答覆對方時用之,且為下對上或平行關係的用法;上對下不宜使用。
例如:
鈞部函囑本府查復有關○○有限公司是否乃繼續非法營業案…。
八【未敢擅專】
「未敢擅專」表示「不敢擅自定奪」的意思,為一種客氣語態。
例如:
本案擬請移送政風單位辦理,唯未敢擅專,請 鈞長裁示。
九【情事】
「情事」即「事件」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若使用「事情」、「事件」則稍較口語化。
例如:
若見違法亂紀等情事,當從嚴議處。
一○【迭】
「迭」表示「反覆不斷」的意思。
例如:
民眾迭有反應,該路段設計不當,以致車禍頻仍。
一一【更迭】
「更迭」表示「常常交替變動」的意思。
例如:
由於人事更迭頻仍,為造成本案懸而未結之原因之一。
一二【殆】
「殆」表示一種推測,與「恐怕」相近,常見於公文書。
例如:
本案既有明文規定,殆無可議之處。
一三【甚鉅】
「甚鉅」表示「非常重大」的意思。
例如:
本案影響日後民眾生活甚鉅,宜請慎重規劃之。
一四【應】
「應」表示「必須」。具強制力,常見於公文書。
例如:
因屬既成道路,故本案應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辦理,殆無疑義。
一五【得】
「得」表示「可有可無」、「可為可不為」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
例如:
得併科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金。
一六【上揭、前揭】
「上揭」、「前揭」表示「上面所提過的內容」的意思。
例如:
故本案請依上揭 (前揭) 之規定,從寬認定之。
一七【俟】
「俟」表示「等到…」、「再等候」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
例如:
本案由於經費不足,應俟辦理追加減預算通過後再行辦理。
一八【窒礙難行】
「窒礙難行」表示「困難重重,無法執行」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
例如:
所提計劃尚有不合規定之處,恐窒礙難行,請再研處調整之。
一九【剋日】
「剋日」表示「立即」、「馬上」的意思。為上對下催促辦復的用語,下對上絕不可用,而且非情不得宜,少用,以避有打官腔之意。
例如:
該案已延宕甚欠,為免影響民眾權益,請剋日辦理見復。
二○【卓見】
「卓見」表示「高明的見解」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
例如:
本案貴管部分,請惠賜卓見,俾據以為修正之參考。
二一【迄】
「迄」表示「從過去某時候到現在」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
例如:
前已於三月初函請卓處,惟迄未辦復。
二二【無從】
「無從」表示「沒有緣由」的意思。
例如:
本案非本府所管,歉無從受理。
二三【倘】
「倘」表示「如果」、「假設」的意思。
例如:
本案倘蒙 鈞長核可,擬另移由人事室辦理敘獎事項。
二四【誤植】
「誤植」表示「繕入錯字或錯數」。誤植部分宜附括號,以示區別。
例如:
原函「二萬元」係誤植,請修正為「三萬元」。
二五【贅述】
「贅述」表示「冗長的說明」的意思,含有下對上指正之意。慎用。
例如:
本法第十三條已規定甚明,本案應毋庸贅述。
二六【毋庸】
「毋庸」表示「不必」、「無須」的意思,含有下對上指正之意。慎用。
例如:
本案本會於已二月一日作成委請顧問公司辦理之決議,故有關 貴所所提意見,應毋庸再議。
二七【挹注】
「挹注」表示「注入」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
例如:
邇來本府財政短絀,請 鈞部酌予挹注經費,以利本計劃之推動。
二八【裨益】
「裨益」為「有所利益」的意思。
例如:
若該計劃順利完成,將可裨益本村村民。
二九【俾】
「俾」為「以便」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
例如:
請 貴部切實如期完成,俾將成果提報行政院會。
三○【惠允】
「惠允」表示以客氣語態「請求同意」。
例如:
該案所所經費計壹佰萬元正,請 惠允撥付。
三一【玉成】
「玉成」表示以客氣語態「促成好事」。
例如:
該筆土地之撥用供本府籌設老人活動中心之用,請 貴會儘速玉成。
三二【賡續】
「賡續」為「持續不斷」的意思。
例如:
本項計劃去年成果豐碩,本年度擬賡續辦理。
三三【縝密】
「縝密」為周詳細密的意思。
例如:
為免窒礙難行,其計劃應力求具體縝密。
三四【滋】
「滋」表示「發生」的意思。
例如:
若不再加以防微杜漸,則易滋弊端。
三五【不無】
「不無」表示「有」的加強語氣。
例如:
蔡君之行為不無可議之處。
三六【臚列】
「臚列」表示「逐一表列」的意思。
例如:
茲將成果臚列如下:(再跳行列出明細)
三七【云云】
「云云」表示「如是說」。引用對方說詞,必須保留原內容,並附以括號。
例如:
陳君表示:「當時該公司並未依約履行,故本人亦不再付款。」云云。
三八【爰】
「爰」表示「於是」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
例如:
經本公司全體同仁努力之下,爰得佳績。
又例:
因違反○法第○之規定,爰移送法院偵辦。
三九【刻】
「刻」表示「正在」的意思。
例如:
本項業務刻績極辦理中。
四○【併】
「併」表示「同」、「齊一」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
例如:
併以敘明。
四一【熟稔】
「熟稔」表示「澈底明瞭」的意思。
例如:
為利本項計劃之如期完成,務請熟稔各該予計劃之執行方式。
四二【臻】
「臻」表示「達成」的意思。
例如:
該項計劃經研討結果未臻完善,請再酌加調整。
四三【闕如】
「闕如」表示「欠缺」的意思,也可作「闕漏」。
例如:
經查第二頁闕如,茲檢附該頁一份補正之。
四四【逕】
「逕」表示「直接」的意思,常用於公文書。
例如:
本案為 貴管業務,請查明逕復該會。
四五【無訛】
「無訛」表示「正確沒錯」的意思。常用於公文書,尤其收據。
例如:
茲收到三萬五千元正無訛。
四六【罔顧】
「罔顧」表示「不理會」。具強烈批判性,應慎用。
例如:
該公司罔顧商業信譽,逕以不良品充當優良品出售…。
四七【略以】
「略以」表示「大概是」的意思。本字句使用的場合乃是引用他人說詞或陳述,但因太過冗長,為免太占篇幅,僅再陳述其重點部分,絕不得扭曲其本意,並最好將原資當作簽呈附件或公文附件。
例如:
依照台灣省政府○年○月○日○字○號函示略以:「…」。
又例:
按李君前次同案陳請本府內容略以:「…」。
四八【殊】
「殊」表示「非常」的意思。
例如:
殊不知本案劉君之行為,業觸犯民法第○條第○項之規定。
四九【盱衡】
「盱衡」表示「檢視整個情況」的 意思。此字句使用場合,常屬對決策 是否付之實施前的評估用語。
例如:
盱衡整個國際社會動向及政府財政狀況,老人年金政策實有推行之必要。
五○【嗣】
「嗣」表示「往後」、「隨後」的意思。常用於公文書,常用的語句有「嗣後」、「嗣經」。
例如:
本案業已完成法定程序,嗣後不得再提出相同之請求。
又例:
嗣經本會之明查暗訪,顯示其說詞不足採。
五一【復】
「復」表示「再次」的意思。常出現於公文書,常用的語句有「復查」、「復依據」等。此表示,與前面的動作有連帶關係,即動作之連貫性。
例如:
說明:
一、依據本法第三條之規定故核有未合。
二、復依據同法第十條之規定。
其行為具前後連貫性,如果改為「再依據」,則比較口語化。
五二【擷取】
「擷取」表示「選擇取用」的意思。
例如:
楊君以合法掩護非法,藉以擷取不法暴利。
又例:
本案宜擷取有利之條件,俾維護自身利益。
五三【竣】
「竣」表示「完成」的意思。常用語句有「竣事」、「竣工」、「完竣」。
例如:
有關本縣基層建設考核,業於九月初辦理竣事。
有關龍門橋之修復工程,業於十二月底竣工並驗收。
五四【庶幾】
「庶幾」表示「幾乎」的意思。爾見於公文書。
例如:
本案由於同仁間一致之努力,庶幾圓滿無缺。
五五【胥】
「胥」表示「全部」的意思。一般以「胥皆」來表達。
例如:
有關 鈞長於局務會議之三點指示,本課胥皆付諸實施,並達成預定目標。
五六【悉】
「悉」表示「知曉」或「全部」的意思。
前者例如:
來函敬悉。
後者例如:
本年度本月所列十二項便民服務工作,悉數執行妥竣。
五七【安】
「安」表示「豈可」的意思。
例如:
本法第十條規定彰明較著,安能置法令規定於不顧。
五八【或謂】
「或謂」表示「有人說」的意思。亦即,這個案子有人提議如此處理,但究竟何人,不便明講時,可用「或謂」一筆帶過。
例如:
本案或謂可先行政後司法,乃為可以考量之執行方式。
五九【既】
「既」表示「已經」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
例如:
本案既經 台端自行私下和解,則本府不再作為。
六○【適】
「適」表示「恰好」、「正好」的意思。
例如:
十二月二十日當日,適逢本公司股東會議期間,故本公司未克派員參加。
六一【素】
「素」表示「經營」、「從來」的意思。
例如:
本案本人素未與當事人有任何之接觸。
六二【頃】
「頃」表示「不久」、「剛剛」的意思。
例如:
本案頃接獲 鈞長之指示立刻辦理,刻積極協調中。
六三【遽】
「遽」表示「突然」、「立即」的意思。
例如:
因整個協商工作遽然停止,以致該項計劃不得不暫時擱置。
六四【亟】
「亟」表示「迫切」的意思。
例如:
本案因涉跨縣市共同管理問題,亟需 貴府鼎力襄助。
六五【旋】
「旋」表示「隨即」的意思。
例如:
本案經本縣議會審議通過並函知本府後,本府旋即公告實施。
六六【屢】
「屢」表示「常常」的意思。
例如:
該商號屢經本府命令停業,惟迄未遵照辦理。
六七【咸】
「咸」表示「都」、「全」的意思。
例如:
本案咸認本府業已盡最大之努力。
六八【俱】
「俱」表示「都」、「全」的意思。
例如:
有關各項登山裝備,已採購俱足。
六九【凡】
「凡」表示「都」、「全部」的意思。
例如:
舉凡慢性疾性,不免與生活方式有關。
又例:
本次活動人數,凡一千五百人。
七○【尤】
「尤」表示「更加」的意思。
例如:
老年人須注意起居生活之安定,尤須注意飲食健康。
七一【頗】
「頗」表示「更加」的意思。
例如:
台灣對亞太地區之安定,頗為重要。
七二【固】
「固」表示「的確」的意思。
例如:
台端所見弊端,固非本府之樂見,將查明端正之。
七三【誠】
「誠」表示「實在」、「的確」的意思。
例如:
笑貧不笑娼,誠為當日社會之病態。
七四【蓋】
「蓋」可當作無義的「語助詞」或「大概」等意思。
前者例如:
蓋民眾所抗爭者,利益分配不均耳。
後者例如:
本案之所以能順利闖關,蓋有高人指點。
七五【豈】
「豈」表示「哪裡」的意思。
例如: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豈可因人設事。
七六【乃】
「乃」表示「於是」或當「竟然」的意思。
前者例如:
本人當日依約會未遇,不久乃還。
後者例如:
本案未獲通過,乃法律另有規定之規劃。
七七【甫】
「甫」表示「剛剛」的意思。
例如:
本案甫由本處完成草案之規劃。
七八【抑】
「抑」表示「或」的意思,有時常將「抑或」運用。
例如:
本案擬併前案一同處理,抑或分開辦理?請 核示。
七九【茍】
「茍」表示「如果」、「假設」的意思。
例如:
茍言行不一致,則安能取信於他人?
八○【短絀】
「短絀」表示「不足」的意思。
例如:
本案因年度經費短絀,故需再酌加挹注。
八一【拮据】
「拮据」表示「費用非常不足」之意,比「短絀」還嚴重。
例如:
本案因本所經費拮据,故暫緩執行。
八二【彰明較著】
「彰明較著」表示「非常明確」的意思。
例如:
本案依本法第○條之規定已彰明較著,實不宜違反核准之。
2014年6月2日 星期一
Word合併列印日期格式的修改
Word合併列印日期格式的修改
當word套印excel資料檔內的日期,常會出現西式格式,如3/1/2012(月/日/年),但若擔心閱讀者會混淆月日,希望能用其他日期格式時該怎麼修改呢? 這裡告訴你一些小技巧,可讓你的日期格式方便讀者閱讀喔!

▼先將欄位套入word內,利用鍵盤ALT+F9,開啟功能變數{ MERGEFILED 施測日期 }


▼自行加入格式變數,例如: 2012-03-01 在{ MERGEFILED 施測日期 \@ "yyyy-MM-dd" } (將紅色字體部分加入變數內,記得斜線前、@後以及d"後有空格喔!) 註: y-年 M-月 d-日

▼完成後再按ALT+F9,回到套印正常畫面,在按下預覽結果,就可看到格式已修改囉

▼其他格式參考


2013年10月20日 星期日
老師們﹐你被綁架了嗎﹖
老師們﹐你被綁架了嗎﹖
金門日報 2012.12.11 作者小徑
每當談起老師一職,聽聞者不外乎幾種反應:穩定,待優,工作單純反覆,此乃社會上對於教職普遍的刻板印象,然而即便剝離這層窠臼,教師工作的甘苦仍不足為外人道也。眾人時常懷抱著兒時的經驗想像老師的工作,畢竟人人都當過學生,總以為憑藉著青春的校園時光便足以議論評斷,殊不知老師這個角色在時代與環境的變遷下早已產生劇烈的質變,承受著多方的壓力與繁瑣的事務,逐漸喪失教育工作者的核心價值。
迷失的校園,無用的成果
學校時常收到各級單位的發函,要求舉辦各式的宣導,活動,比賽…這些琳琅滿目的計畫,內文充斥著官腔官調的文字,不僅內容空泛,也沒有絲毫教育的聯結,但卻大量消耗掉老師與學生的精力,這種光怪陸離的現象卻是現在校園裡的常態。
比方說,課徵菸捐之後,大筆的經費流入各縣市的衛生局,行文要求各級學校做「戒煙推廣」,於是基層教師就開始收到各式「菸害防治」相關活動的指令,舉凡海報、才藝、話劇、徵文、繪畫…皆可套用在不同的題目做排列組合。
然而這些才藝比賽究竟與菸害防治何關?青少年抽煙是一種無法尋求自我認同的「現象」,背後原因百百種,可能來自家庭風氣,同儕壓力,吸引注意,或者僅僅是一種不知所謂的隨波逐流,即便學校排練了活潑洋溢的話劇,走廊上貼滿了精美的海報,也無助於從煙毒尋找慰藉的孩子。更何況,通常被指派的選手都是不菸不毒的好學生,有才有能的孩子去勞作,無才無能的孩子仍舊在煙毒裡漂蕩,這些比賽,除了一舉描繪出教室裡主流與邊緣的分野,別無所用。
上述僅是百例中之其一,舉凡環保局要求的「環保知識擂台賽」,美其名是培養學生的環境意識,實際上卻是考驗學生背誦題庫的能力;教育部訓委會推行的紫錐花拒毒運動,要求學生在教師節傳唱明天會更好,更是風馬牛不相關的滑稽舉動;全民國防教育宣導必須舉辦12人13腳比賽,所謂腦殘無藥醫大抵就是這個程度。
接下來就像是照樣造句般的慘烈:人口政策宣導、防制一氧化碳中毒 (並強制老師每月進入校安系統,上傳宣導成效)、交通安全評鑑、軍歌比賽、民俗才藝競賽、教孝月合唱觀摩…學生為了活動而活動,學期在莫名的喧囂裡渡過,老師們則被迫在多如牛毛的評鑑、計畫、成果、結報中永無止盡的消磨。
教育是抽象的建構,而非宣導與業績的競逐
前揭各項的宣導活動,不難發現有泰半來自政府各個部門,學校繳交的成果也會擇優掛在各單位的網頁上,表彰政策推行的「成效」,但這些照片錦集與花俏的影片,除了「有模有樣」以外,恐怕只是國王的新衣,讓長官自爽,實際上受到社會大眾的漠視,甚至惹起外界對樣板教育的不屑與訕笑。
教育界的長官們在這種文化中浸淫已久,馬不停蹄的想要追逐各項評鑑、比賽與校園的特色發展。但這其中有兩點謬思:首先,學校雖然隸屬公部門,但並非公務體系的一環,校園是教育的場所,不是政令宣導的場域,那些來自各單位的政策推廣,長官應該給予基層教師有充分篩擇的空間,有益當做,無益當棄,不要背負著校園的「業績壓力」鎮日浪擲心血,最後除了贏得長官的面子以外,徒留一堆廢紙,或者不知所云的訓練比賽,造成教育的空洞化。
再者,教學不是買賣,怎麼能秤斤秤兩的用「徵文」「比賽」「才藝」確認某種價值的傳遞? 就拿生命教育的徵文比賽來說,試問撰寫一篇作文有助於學生認識抽象的生命觀嗎?
人格發展中有些必備的素養,無法藉由授課教化,比方說:社會關懷、藝文的領略力、理解他者的同理心、面對挫折的勇敢無畏…,這些具備情感內涵的特質都必須搭配某些親身的經歷,或者與生活有所連結的素材才能將抽象的命題具象化,進而讓學生求得一點想像與體會。
若是教導一群還在天真玩樂,不知世事的小學生寫出「珍重生命,不要自殺」的八股文,不啻萬般可笑?若是擇定在尊重生命的範疇,那不如我們一起去照顧社區裡的流浪動物,不如我們去收容所目睹安樂死的畫面,不如我們去參觀繁殖廠裡人類販賣生命的樣貌,還有千千萬萬個不如::,怎麼樣都比舉辦徵文比賽來的深刻有血肉。
教學是專業也是藝術,請還給老師實現志業的空間
當校園被大量的宣導、比賽、活動、評鑑入侵之後,教職的角色開始錯置,老師被淹沒在繁瑣的公文計畫裡,逐漸偏離了本業的軌道,教學的品質只能拾撿僅存不多的時間渣滓,努力維持。
不曾上過講台的人必定不理解教學之難,甚至輕鄙基礎教育的授課專業,若以國小來說,雖然課程內容簡單,乍似人人能教,但要上的生動活潑,旁徵博引,深入淺出卻是頗有門檻。
孩子的知識背景還在成型階段,老師像是搭鷹架的人,也是拼拼圖的人,要在有限的課堂裡描繪出萬物的模樣,建構起學生語文、邏輯、藝術、科學等各方面的能力,便是一項巧妙的工程。
教學是條雙向的迴路,老師要能理解孩子學習的難處,不論是知識面的斷層、先天遲緩、後天懶散,或是其他心理上的抗拒,不同的症要能開出不同的方;此外,還必須具備講述的能力,所謂講述,絕非照本宣科之意,而是將陌生的知識與觀點,熟練的轉譯成親近孩子的語言,像是尋找一把對話的鑰匙,方能拉近孩子與陌生世界的距離,植基灌注多元的思考。然而,這些能力並非一蹴可幾,絕對需要不斷的試煉改進,潛心觀察。
關於教育,打高空與發人省思的文章不少,但這些僅是思考的起點,最終仍有賴基層教師透過各種嘗試,因應各地、各校、各班的氣氛背景,在有限的條件下擇善落實,否則所有的口號願景僅是流於華麗的紙上談兵。
比如台灣素行的填鴨式教育,雖然飽受批評詬病,但實作上要完全跳脫傳統的教學框架並不容易,除了受到家長思維與教育制度的束縛以外,現在進入職場的老師幾乎如數從這套系統中長大,我們受的是文本式、教條式的訓練,熟稔於這套學習模式,或多或少定不自覺地陷入複製,再因此隱約地感到不安與罪惡。
長官談起教育理念總是優雅美好,然而老師面對的課堂是一個有機體,三十幾個孩子,幾句回應,幾個眼神,幾番嬉鬧,都可能讓整節課的氣氛主題偏離預期,或許更好,或許更壞,這是互動活化的教育勢必存在的變數,也是現今有志教師要面臨的挑戰。
教學是一連串試誤的過程,然而,基層教師實現志業的空間到哪裡去了?
想要精進教學,擺脫傳統陰影的老師不在少數,至少年輕一輩的教師還能屢見這種熱情,令人惋惜的是,他們卻被前揭校園的流弊卡住了,虛應故事早已花掉過多心神,無力在教學上投入更多的心思探索有趣的、破舊立新的路徑。
除了教學,老師還得處理學生層出不窮的偏差行為,小則止於特定數人,大則影響班級風氣。尤其現今禁止體罰,並且逐步限縮老師管教的權利與可得行使的方法,筆者並非倡議一根棍子打天下的高壓教育,但是拿掉教師的管教權之後是否有相應的機制能進場控管衝突,並且由誰承擔教室失序的責任?家長嗎?校長嗎?教育部長嗎?
否則,社會既要期待老師維護校園安全,又將介入的手段剝奪殆盡,不僅主張矛盾,更讓校園提前變形成弱肉強食的小社會,試問,在老師動輒得咎的情況下,膽小怯懦的孩子何能求有棲身之處?又如何建立教育部耳提面命的「友善校園」?
行為導正需要手腕,觀察,溝通,談判,再再皆是一種冶人的藝術,老師必須臨場對學生的情緒舉止做出適切的回應,才有得到信服的可能;與其說需要耐心,不如說教師得維持著一種穩定的頻率,應對校園裡接踵而至的偏差行為,始能敏銳做出正確的判斷,建立師生間的信任關係,經營平等的校園氣氛。
令人惋惜的是,他們仍舊被前揭校園的流弊瓜分了心神,疲於奔命。
求真求實,與擦脂抹粉告別
學校裡百花齊放的活動,除了流於形式,還過度追求「成果」的展現,完全悖離教育的本質,許多教學是沒有成果可做的,表達有困難的學生終於能寫出一句通順的造句;搗蛋鬼終於安分踴躍參與了課堂;一個不喜歡上學的孩子終於願意開開心心背著書包到學校玩耍…。這些綻放著小小靈光的美好完全無能以任何成果展示在大人的世界,卻是諸多老師耐心耕耘才能見到的風景,它們無庸評價,就如此誠實,正直,善良,毋寧是教室裡動人的轉折,保有著教育的質地。
教育界本屬較為封閉保守的圈子,但社會變化的腳程不斷加速,老師應該要有更多的空間自我成長,保持著進步的意識,用專業在課堂裡回饋給親愛的孩子,讓他們吸收多點能耐進入社會裡拼搏受挫。但回望老師的辦公桌不免覺得諷刺,多少上下交相賊的待辦事項堆疊眼前,明知毫無意義卻又不得不的趕工交差,到底在求甚麼?求個得過且過,別太難看。
若長官們依舊毫無節制地讓這種虛偽的做秀文化流竄校園,最終受害的還是可憐的孩子,口口聲聲秉持學生是教育的主體,但筆者在基層看到的卻是學生連同教師被工具化的利用,成為各級教育主管的功績與各項『績優學校』頭銜的犧牲品,不禁感到十分荒謬與可悲,老師真的不值得,也不應該這樣被糟蹋。
教育行政的機器,已經從上而下變成一隻目盲迂腐的怪獸,咬住了具有理想性的老師,也咬出了教育的破口。期許日後能盼到一位主事者願意走出好大喜功式的競逐賽,還給校園一個務實真誠的辦學空間,讓老師從形同空轉的齒輪中逃脫,不須終日在無意義的差事裡苟延殘喘。如果連傾心教學都變成一種奢求,那究竟校園裡還藏著多少的魔鬼消耗著我們的未來?這個問題,就留待給各位教育工作者細細咀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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