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教免學費是權利非福利
2013-06-15
01:21
中國時報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定位本來很清楚,那就是:一、免試入學;二、免學費;三、不強迫。走到今天,十二年國教卻出現了一籮筐的問題:「免試」已破功(「大部分免試入學」變成「全部都要會考」,而會考比基測還嚴峻,會考後還有特招);「免學費」如果再跳票,那麼七折八扣的十二年國教只能說是半吊子的國教或「假性」國教了。
如今,連最基本的法制配套(《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及《專科學校法修正案》)還在立法院躺著,行政院期望在立院臨時會速審速決。但許多根本問題還在各說各話、莫衷一是。其中,免學費是否「排富」,便各有立場。
「免學費」既是國教的基本要件,又是政府原先的承諾,現在為了省錢而採取「排富」,我們不妨猜想可能的效應為何?
一、政府毀諾:馬英九總統於一○○年一月一日建國百年元旦祝詞中正式宣示:「今年開始啟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預定民國一○三年高中職學生全面免學費、大部分免試入學」。
二、「富人」線的界定有爭議:家戶所得一一四萬元以上,是否即為「富人」?事實上這只是中產階級而已。收入有明有暗,誠實報稅的守法者可能反而吃虧,如此則可能助長逃漏稅,反而違背社會公義,產生排斥中產家庭平等享受國教權利的效應。其實,對窮苦人家子女而言,「免學費」之下,仍可能讀不起高中職(還有一大堆其他的費用),正確的策略應是扶持弱勢,而不是排富。
三、孩子眾多的「富人」也鬧窮:家戶所得一一四萬元以上,只有一子在學,或可輕鬆付得起學費,如果有兩個以上孩子,負擔就很沉重。排富等於間接懲罰多子家庭,有違目前人口政策,加遽「少子化」危機。
四、十二年國教名不副實,勢必會被批評為「大騙局」,也會貽笑國際。
衡諸現代先進國家對國民教育的界定是「政府的責任,人民的權利」。例如美國,進入公立高中可免試、免學費,但人民可選擇放棄(例如去就讀私校、繳高額學費),亦不強迫入學。我們的十二年國教如果說後中(指高中職或者五專)教育還要考試入學、有的學生還要繳學費,十二年國教便毫無意義了;即便採取諸如「高職免學費」或「補貼私立高中學生學費差額」等已行之數年的措施(有排富條款),也只能說是改進後的教育措施而已,豈能叫十二年國教。
十二年國教是大工程、大計畫,理應有「量出為入」的大投資作為,「如果政府財力不足,可以排富」的思維,應轉念為「寬籌財源,確保免學費政策」才是正道。如果在免學費這一基本要件上搞排富的「窮辦法」,豈不等如「偷工減料」?解套之道在於如何寬籌財源,而不是如何省錢。
民國五十七年施行九年國教時,也是問題一大堆。為了籌措經費,政府當年即制定《九年國民教育實施條例》,台灣省一度開徵地方教育捐、增收田賦、撥充地價稅收入及土地增值稅等,後因經濟起飛,政府稅收大增而取消。現在經濟不景氣、政府鬧窮,但希望政府多些勇氣和智慧,效法當年推行九年國教時的總動員、大作為、大掙錢,使十二年國教順利上路。
總之,正本清源之道首要確認國教免學費是一種權利而非福利,跟免費午餐不同,不宜因政府財政吃緊而設排富條款。何況十二年國教免學費幾乎是十二年國教政策中唯一受到大多數家長歡迎的項目。
事實上,傾向排富者並不真正反對國教免學費,只是擔心產生排擠效應。如果政府真的沒錢或籌不到錢,搞不成十二年國教,加上立法、課綱與師資都不完備、入學制度搞不定,許許多多的不確定,整個氛圍愈來愈茫亂,那真的要呼籲政府「加強準備、延期實施」,或「分項、分階段實施」,甚至「分項、分階段、分區實施」(這是「不延期」的彈性作法,不算失信於民)。其間,人民最有感、也最支持的「完全免學費」政策應優先兌現。「誠為上策」,有爭議或尚未規畫好的部分延後實施,這對大家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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